“你可以再重復一遍嗎?”公證員問。
“當然。我可以重復三遍。”女人說。
公證員點瞭點頭。
遺囑:第一條,我的全部遺產由我的保姆溫娟繼承,包括房產、存款、金銀首飾等;第二條,我的保姆溫娟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將我的遺產酌情分配給我的三個女兒;第三條,我的保姆溫娟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全權處理我的後事。
女人一字一頓,重復的既鏗鏘有力又柔情可人。
“你說,你隻準備遵循第一條?”
“是的。”
“每一條都是遺囑的組成部分。你不這樣認為嗎?”
“第二條、第三條我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我現在的意願是,不執行第二條、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