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慶年間的一樁官賄案
文章分類:民間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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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慶年間曾發生一起李毓昌秉公查賑而遭毒害的大案,一時震動瞭朝野上下。
李毓昌,字皋言,山東即墨人。清嘉慶十三年1808)進士,分發江南,以知縣候補。在候補期間,於十四年夏初,奉兩江總督鐵保委派,查勘山陽縣今江蘇淮安縣)賑災款發放事宜。
當時的黃河流經徐州、蘇北入海。因河道逐年淤高,河水泛濫,加上蘇北的諸湖、河水道堙塞,常有水災。這樣,年年修河,年年賑災,而工款和賑款,大部分為貪官污吏侵吞中飽。河道總督所屬的河工官員與蘇北的地方官員,都成瞭最肥的職位。上司也常派出查勘委員,但來時盛宴相待,去時厚禮相贈,如此逐級敷衍交差,各有所得,相安無事。甚至把派員查勘作為對候補人員的一種照顧。
李毓昌奉派後,即帶領跟班仆役李祥、顧祥、馬連升三人到瞭山陽。李毓昌是一個還未沾上封建官場惡習的新進人物,他以為民做主、忠君盡職為己任,竟認真地查勘起來,親歷受災各鄉各戶查對,結果查明山陽縣浮報冒領、侵吞賑災巨款,而多數饑民並未獲得賑濟的實況。於是他詳細列具清冊,準備回南京具報。
山陽知縣王伸漢知事將敗露,驚慌得終日寢食不安。他的跟班仆役包祥,也深怕主人因此丟官獲罪,便向王伸漢密陳,願為盡力。於是主仆合謀,由包祥先拉攏李毓昌的仆人李祥等,許以重賞,要他們向李毓昌轉達,願分出所得贓款的半數。不料李毓昌一口拒絕。王伸漢繼而又提出願拿出所得全部贓款,隻求保住官職。李毓昌又未應允。這時,李毓昌回省日期已定。王伸漢心如火燎,於是狗急跳墻,決定通過包祥買通李祥等三人,投毒害命滅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