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校規
文章分類:鬼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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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是某師范大學文學院中文系的一名學生。
這是一所很出名的大學,坐落在一座很有古文化意韻的山上。名校依托名山,名山襯出名校。特別是文學院的教學樓,木板木窗木建築,雖舊但充滿瞭古色古香的味道,前面還有一個樟圓,古樹鮮花相映,相得益彰。
文是文學院的幹部。一天,文在整理一份檔案時無意中看到一條奇怪的處罰記錄:一九八五年六月,中文系八三屆學生王利萍違犯校規第三十二條,遣送回傢。文覺得很是奇怪,學生手冊上記載的校規明明隻有三十一條,文記得很清楚,哪來的三十二條呢,況且這條處罰根本沒有提及犯瞭何事,很是模糊。是不是以前有三十二條,後來給刪瞭一條呢。文很好奇,恰好校學生會裡有他的朋友,於是他請那位朋友帶他到校學生處去咨詢一下。接待他們的是剛上任不久的王處長。文把來意說明後,王處長先是翻翻現存的《學生手冊》,後再查查以前的檔案,最後很肯定的回答他:沒有三十二條校規的記載。文想大約是院裡弄錯瞭,於是沒作理會。
過瞭兩天,文在整理另一份檔案時,突然又看到瞭這條奇怪的校規。這次同樣是處罰記錄,並且是兩條:一九八七年六月,八五屆學生劉燕違犯校規第三十二條,遣送回傢;一九八八年六月,八六屆學生黃露違犯校規第三十二條,遣送回傢。如果說第一次還可以用院裡筆誤來解釋的話,那麼這一次素來喜好刨根問底的文是無論如何也說服不瞭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