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四命
文章分類:民間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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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間,湖南桂陽州嘉禾縣有個姓王的財主。王財主有兩個兒子,長子王甲幫父親打理傢業,循規蹈矩;次子王乙行為放蕩,吃喝嫖賭,樣樣在行。
一天中午,王乙在外喝瞭酒,醉醺醺往傢走,走到一田埂上,迎面遇上瞭鄰人胡大。胡大攔住他說:“王二少爺,你上次借我一兩銀子,現在還給我吧!”
王乙看到胡大就有氣。這一兩銀子是半個月前在賭場上借的,說好一個月後還,可才過去半個月,胡大已經問瞭他三次瞭。於是,王乙沒好氣地說:“我現在沒錢,有錢瞭再還你。”
胡大一聽這話,一把抓住他的衣袖說:“王二少爺,話可不能這麼說。有錢瞭再還,你什麼時候有錢呀,猴年還是馬月?我傢裡還指著這銀子買米買油過日子呢!”
說話間,兩人就吵瞭起來,繼而推推搡搡。王乙一時沖動,借著酒勁,揮拳猛擊胡大的頭部。胡大慘叫一聲倒在地上,抽搐瞭幾下,兩腿一伸,竟死瞭。
王乙一看胡大被自己打死瞭,不由嚇瞭一跳,酒也醒瞭大半,看看四周,幸好無人。略一思索,他慌忙把胡大的屍體拖到附近的水塘邊,脫下死者的一隻鞋子,放在塘邊然後把屍體丟進水塘,造成胡大失足落水溺死的假象,這才匆匆忙忙回瞭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