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龍為什麼會袁崇煥殺死?袁崇煥定毛文龍“十二條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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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文龍是明末大將,在鎮守東江方面屢立戰功,但是此人卻在後來袁從煥節制四鎮之時,被袁崇煥斬殺。
袁崇煥當時決定斬殺毛文龍的時候,是這樣對毛文龍說的,“餘節制四鎮,嚴海禁者,恐天津萊登,受心腹之患。今設東江餉部,錢糧由寧遠運來, 亦無不便。昨與貴鎮相商,必欲取道登萊,又議移鎮,定營制,分旅順東西節制,並設道廳,稽兵馬錢糧,俱不見允。豈國傢費許多錢糧,終置無用 ?餘披瀝肝膽,講至三日。望爾回頭是岸,誰知爾狠子野心,欺誑到底,目中無我猶可,聖夫子英武天縱,國法豈能相容?”,“爾疑我為書生,不 知我乃朝廷一員大將。爾欺君罔上,冒兵克餉,屠戮遼民,殘破高麗,擾登萊,害客商,掠民,變人姓名,淫人子女,爾罪豈不應死?今日殺毛文龍 ,我若不能恢復遼東,願領尚方以謝爾。”此後便命在座軍官,將尚不肯束手就擒的毛文龍抓起來,隨後斬殺。
袁崇煥為瞭合理的斬殺毛文龍,還立瞭十二條罪狀,分別是:
一、祖制,大將在外,必命文臣監,爾專制一方,軍馬錢糧不受核,一當斬。
二、爾奏報盡欺罔,殺降人難民冒功,二當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