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簽訂過哪些不平等條約?內容為何?
文章分類:民間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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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榮華出曾門,三朝輔政至中堂。少時有志匡華夏,老來失策親虎狼。馬關喋血賣國契,糊裱難堵漏風墻。辛醜疊恨終嘔命,至死屈身背罵名。”這一首詩,是對李鴻章一生的評價。李鴻章他為晚晴重臣,與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並稱為“中興四大名臣”,更被西方人稱為“東方的脾斯麥”。他繼承恩師遺志,倡導“經世致用”,希望能拯救中國。但歷史的車輪不容阻止,腐朽的王朝已然破碎,以其一己之力自然不能挽回。所以在列強入侵後,各類不平等條約紛紛湧來,李鴻章最大的罵名,就是源於此。因為他代清政府簽訂瞭諸多喪權辱國的條約,因此後世之人,很多都視李鴻章為“賣國賊”。梁啟超曾經這樣說過:“吾敬李鴻章之才,吾惜李鴻章之識,吾悲李鴻章之遇。”想來,這就是李鴻章的悲劇吧!
李鴻章簽訂過的不平等條約
光緒二年,即公元1876年,代表清廷與英國簽訂《中英煙臺條約》,因為是以“滇案”事件而起,又稱《滇案條約》、《芝罘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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