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劉瑾的主要功績 劉瑾是因為什麼罪名而死?
文章分類:民間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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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瑾是明朝大宦官,專權擅政,魚肉百姓,最後被凌遲至死。劉瑾雖然是一個危害極大的奸宦,但是劉瑾卻並不是一個無能之輩。雖然過錯比功績大,但是還是有功績存在的。
劉瑾的主要功績,便是針對時弊,提出瞭一些建設性的改革措施,對當時的政治措施作瞭符合時代的改動,便是所謂“劉瑾變法”。
一、制定補充法律條令。《明史》:“給事中屈銓、祭酒王雲鳳請編瑾行事,著為律令。”《明通鑒武宗》“‘辛醜,兵科給事中屈拴,請頒行劉謹所定《見行事例》,按六部為序,編集成書,頒佈中外,以昭法守。詔’下廷臣議行。‘雖然因為劉瑾是一個宦官,在正史中記載甚少,所以他這個變法最後的結果如何並不能得知。
二、執法甚嚴,打擊貪污之風。劉瑾雖然自己就是一個大貪官,但是他偏偏在執法方面極為嚴峻,對於當時貪污受賄的官員造成瞭極大的打擊。也許他這方面存在著打擊異己的私心在,但到底還是使眾多貪官下馬,一定程度上保證瞭當地百姓的權利。劉瑾為瞭制止貪污之風,還自創瞭”罰米例“,對失職官吏以罰米為單位的俸祿為手段,”丁末,工科給事中吳儀核寧夏、固原等處倉場秋坯虧折之數,劫歷任巡撫都仰史徐廷薄等十六人,侍郎碩佐及管糧郎中、副使、金事徐鍵等十八人,又通判董全等一百八十八人,又以馬價鹽課劫巡撫寧夏全都禦史劉憲、巡撫陜西右副都禦史楊一清及苑馬寺卿、全事、知府、間知及管屯衛宮十餘人,皆入罰米例,重者五百石,輕者三百石以下,致仕者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