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斷案
文章分類:民間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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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清朝乾隆十七年的事。一天清早,一個三十多歲的漢子闖入廣西蒼梧縣衙正堂,雙膝跪下,舉狀鳴冤。縣令李文正,見堂下有人告狀,把驚堂木一拍,道:“你告何人?慢慢道來。”原告抬起頭,呈上狀子,聲淚俱下:“小人餘阿呂,傢住西門櫪木橋,告前街米店店主邱以誠賴賬不還,辱罵小人。邱以誠於康熙五十九年借我父親白銀三百兩,今我持邱以誠當年親手所寫借契向其討還銀兩,他翻臉不認賬。現借契在此,望大人給小的做主。”李公問:“三十二年前的債務為何至今才追還?”餘阿呂回答:“先父本是商人,當年邱以誠向先父借錢經商,小人尚幼,未知此事,雍正七年,先父不幸暴病身亡。小人繼承父親經紀,一直做下來,隻因近來生意虧本,正值走投無路之際,小人的母親記起借出白銀之事,從箱底翻出當年借契,差小人去向邱以誠索取欠債。”李公令差人遞上借契,並傳邱以誠到案。
邱以誠五十多歲,一入堂,撲通跪下。李公大聲喝道:“你如何賴賬辱人,從實招來,以免皮肉受苦。”邱以誠聽完原告的狀詞後,大叫冤枉:“小人過去雖然和他父親有交往,但從未借過他父親一文銀子。前不久餘阿呂向我借三百銀子。小人乃小本經營,哪來的這筆銀子借給他,他就罵罵咧咧,氣憤而去。現他卻咬我欠他傢三百兩銀子,實屬誣告,請大人明斷。”餘阿呂在旁罵他狡辯,邱以誠反駁餘阿呂有意詐人。李公一時難以決斷,便對邱餘二人說:“你們先回傢去,待本官明斷後再傳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