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酷刑介紹
一、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文明史還久遠,當人類尚在用石塊與棍棒與自然抗爭時,用藤索捆綁起一個違規的同類去讓動物糟踏乃是最簡單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在公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囚犯扔給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則傾向於用鱷魚。而印度人則鐘情於讓老虎作為"執行官",至於中國人,偏好"人不義則群起而攻之"的準則,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食肉動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視"恃彌凌弱"的中國人所嗤之以鼻的。
對動物行刑有著想象之迷戀情結的當數羅馬人。羅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佈滿瞭斑斕的印痕。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所有的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眾都是觀賞行傢,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一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細。除瞭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一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屍,馬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縱觀動物行刑的古往今來,最為可怕的當數中世紀在法國、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一種刑,即扒瞭犯人的衣服,仰綁於床,在其肚皮上僅扣一口鍋或一隻籠子,裡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火加熱。為瞭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