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辦案的故事4篇
文章分類:民間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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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辦案
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京城開封發生一起因房屋歸屬產生的糾紛案。當時京師有個叫劉保衡的富商開瞭一傢酒場,但卻經營不善,欠下官府一百餘萬文酒曲錢。三司屢次派人督催劉保衡還債,劉保衡自然不敢與官府抗衡,不得不變賣傢產以還債。劉保衡的房屋甚是豪華氣派,三司使主管國傢財政)張方平在劉保衡拍賣傢產時,以較低的價格買下瞭他的房屋。
這件事後不久,平地再起風雲,劉保衡的姑姑到開封府告狀,說劉保衡並非劉氏後代,而是一個無賴地痞,無權賣掉劉氏祖宗基業。開封府派人調查後,發現劉保衡姑姑所說的情況屬實。如此一來,當初購買劉保衡房屋的三司使張方平就成瞭風口浪尖的人物,嫌疑極大。包拯當時任禦史中丞,立即上書彈劾張方平,指責他身為三司使,卻乘人之危,賤買所管轄富民的住宅,寡廉鮮恥,實在駭人聽聞,如此小人,朝廷不能委以大任,處之以高位。張方平由此被貶。
集賢院修撰宋祁繼任三司使職務,由此再度引起一場軒然大波。右司諫吳及上書彈劾宋祁任,說他任定州今河北定州)知州時,不但政績平平,還縱容傢人借貸公使庫錢數千貫,擔任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時則奢侈過度。包拯上彈劾宋祁任益州知州時遊山玩水,宴請賓客,不理政事,並指出宋祁的親兄弟宋庠此時正擔任執政大臣參知政事,相當於副宰相)職務,因而宋祁不能出任三司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