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年代的焚書烈火
文章分類:民間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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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過去瞭整整30年,人們仍然無法忘記那既瘋狂又充滿苦難的年代。
最早說起焚書的,應該是郭沫若瞭。1966年4月14日他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說:“拿今天的標準來講,我以前所寫的東西,嚴格地說,應該全部把它燒掉,沒有一點價值。”其次是巴金,他在上海作協5月的一次學習會上,說他“寫的全是毒草”,“我願意燒掉我的全部作品”。
他們隻是表態,表達的是一種寫瞭“毒草”書籍的懺悔心情。
真正行動起來燒書的,主要是當時被譽為“英雄”的紅衛兵,還有一批驕橫的造反派。
焚書始於1966年6月,“破四舊”在八九月達到高潮,至1967年5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文件《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保護文物圖書的幾點意見》以後,部分地方仍有焚書現象。
那個時期,紅衛兵、造反派將抄傢,抄部分文化館、書店、圖書館、寺廟、教堂和文藝團體所得的大批圖書,包括國內外文學名著與美術作品,宗教書籍,還有文稿畫稿,教材筆記,傢譜族譜。歷史照片-民國時期的書畫報、政經資料,明清等朝代的書籍、字畫,以及戲裝、易燃文物等等,除瞭集中管理和私分的以外,大都進行焚燒、損毀。許多圖書被隨意拋棄、踐踏,有的被當做手卷煙、糊墻的用紙和廁所手紙、墊馬桶蓋的紙。